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基桩检测工作质量,使基桩检测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天津市勘察院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13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3] 521号)文件要求,对《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B29-38-2002)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B/T29-38-2015)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DB29-38-2002)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勘察院。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勘察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