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颁布《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天津市住宅(区)智能化水平,规范住宅(区)智能化技术应用,天津市中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一批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8〕683号)文件要求,对《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DB29-23-2000)进行了全面修订。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DB/T29-23-201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住宅建设智能化技术规程》(DB29-23-2000)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中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市中环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2016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